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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司三证合一后报税流程变更

发布时间:2016-10-17 点击数:3217


一、

取得一照一码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初次办理涉税业务只需补录涉税信息:
企业在取得工商登记机关发放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同时也不用领取税务登记证,但要在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业务的时候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涉税信息。由于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设立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目前还不纳入这次改革,其相关登记、缴税等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
过渡期内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换发新执照时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内,对于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但在申请变更登记信息、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需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同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收缴、存档。企业在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若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但涉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内容变更时,应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三、企业注销需开具清税证明:企业领取“三证合一”新证后,若发生法人、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涉税信息变更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企业要提供纳税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注册地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注销时,需要先办理清税申报。办理清税申报需要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决议或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税务机关在结清企业应纳税款、滞纳金、多退(免)税款和罚款,税务证件和缴销发票后,向纳税人出示清税证明,企业就完成了在税务机关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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