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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点击数:2917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及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量每度给予0.02元的奖励;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的重点制造业企业(2013年产值或2014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和骨干制造业企业(2013年产值或2014年产值50亿元及以上)按用电增量分别给予0.05元和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万元。鼓励由省网供电或趸售供电的企业错峰生产,适时调整用电峰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出台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丰水期电价,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全市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列入市级“百项百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对上年度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继续实施“一业一策”,支持高端装备、食品、家具、钟表等行业发展。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融资)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等政府增信资金,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三、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对在活动中获得新增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对原规模以下在2014年至2016年首次进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年产值增加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进行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新进企业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政府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抱团营销,联合进驻省内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省内知名专业展会,对参加境外重点展会企业,每次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对参加境内重点展会企业,每次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鼓励采购本地名优产品,对采购本地生产单价超过30万元的成套(批)光电产品、成套精密机械产品、成批建筑新材料的终端用户,一次性奖励采购总价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市内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加入阿里巴巴旗下销售平台及其他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的,继续给予一次性服务费补助0.5万元。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落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并购金融产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六、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充分利用“6.18”、“9.8”、“11.18”等招商平台,促进“4+4”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接落地。对与世界1000强、台湾百强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实施特大型项目特殊优惠政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解决特大型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水电煤气等要素保障。市财政每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200万元,对重点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七、鼓励工业节能降耗。对年可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推进钢铁、造纸、化工企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全面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优先安排已列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加快两化深度融合。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重点扶持软件产业、两化融合率先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软件技术推动装备智能化提升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由本市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两化融合全面解决方案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十、继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对取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按鉴定的产品水平进行奖励,即国际水平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水平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国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对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发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作用。市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运行异常情况监测,研究、协调、处置可能对区域金融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资金问题,发挥工贸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防范重点企业资金链断裂。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经贸、人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完善企业资金应急处置会商机制,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企业自救、协调联动”原则,及时将重点企业资金运行异常的监测情况与有关银行业机构进行沟通,帮助资金困难企业开展自救,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除用电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外,以上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市政府、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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